近年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坚持将破产审判工作置于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和开展,建立市场化导向、差异化处置、专业化审理、机制化推进的“四化”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破产审判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公平、透明、优质、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昌吉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坚持市场化导向 助推僵尸企业出清
一是扎实推进企业清算退出。针对辖区内“僵尸企业”占用资源和空间的状况,果断采取措施,对停产歇业、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依法清理资产、公平清偿债权,确保其有序退出市场,实现市场出清。让企业破产出清后的优质土地、厂房、部分设备、技术工人再入市场,为优秀企业落户昌吉“腾笼换鸟”。2018年以来,共审结破产案件10余件,盘活资产6亿余元。
二是抓好衍生诉讼案件审理。为切实解决破产衍生案件中可能产生的逃避债务、虚构债权等问题,主动加强破产清算与衍生案件审理的协调配合,重点检索和审查债务人破产前的交易行为,依法追回破产企业财产,保障债权人利益。在审理阜康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衍生案件中,严格审查诉讼材料,加强调查取证,督促管理人履行职务,有效防止了虚假诉讼。
坚持差异化处置 推进困境企业重整
一是助推濒危企业“起死回生”。践行谦抑、审慎、善意工作理念,针对有再生可能的企业,摒弃“一破了之”的旧观念,尽量通过重整、重组促成优势产能涅槃重生。制定《关于审理预重整案件的规定(试行)》,助力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有效衔接,最大限度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先后对4家具有重整可行性的企业进行生产整顿和债权债务清理,引入战略投资改善经营方式,促其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生存能力。在办理某能源(阜康)煤焦化公司破产案件中,精准识别企业核心资产价值,与管理人决定使用承包经营方式,稳妥完成公司破产重整,盘活资产5亿余元,稳定就业450余人,使企业重获新生。
二是灵活处置重整企业资产。创新财产处置方式,对于人去楼空、资产已由出租方控制且难以处置的案件,引导原出租方以投资人身份按照重整方式接收债务人,减少出租方和其他债权人损失。对于社会关注高、影响大的烂尾楼盘,大胆引用资金注入,推进项目续建,最大化保障购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妥善化解了阜康某公司破产衍生纠纷。在审理该公司重整案中,该公司资产仅有三套机器设备,且固定安装在出租方厂房不便搬离,通过指导管理人与出租方多次协调,最终出租方以重整投资人名义接管该企业,既减少了债权人损失,又避免了因公司资产拍卖不能导致的贬损,实现了多方共赢。
坚持专业化审理 力促审判质效提升
一是配优配强破产审判团队。督促指导基层法院完善破产审判队伍建设,挑选具有专业背景及丰富破产审判经验的员额法官组成专门破产合议庭或审判团队,促进破产审判能力和审判质效全面提升,实现破产案件审理的集中化、专业化,统一裁判尺度,确保审判质量。开展会计、审计、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项培训,全面提升专业化审判工作能力。切实加强内部沟通协调,树立全州法院“一盘棋”思想,指导各基层法院理顺工作机制,破产申请登记、听证审查、机构选任、上网拍卖各项工作均由专人负责,建立流程台帐,实现两级法院无缝对接。
二是简化程序提高办案效率。针对破产案件审判周期长、工作效率低等问题,出台《关于简化程序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办案指引(试行)》,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将破产重整案件纳入普通程序审理范围,对丧失竞争力的僵尸企业依法适用简化审理程序,明确适用简易程序破产清算案件一般在六个月审结,缩短案件审理期间,可适用电子邮件、传真、短信、微信等简化送达方式,提高送达效率,可采用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书面邮寄表决文书,进一步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使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得到大幅提升。
坚持机制化推进 规范破产审判流程
一是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推动成立昌吉州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5个基层法院与当地人民政府建立联系工作制度,专人专职对接日常联络,建立完善涉企案件处置工作联席会议、涉企案件联动处理、涉企案件维稳风险防控等一系列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政策、市场、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有效破解产权、职工安置、税收优惠、破产费用保障等实际困难,形成破产工作府院联动合力。2020年,昌吉州中院指导辖区呼图壁县法院有效运用府院联动机制成果,成功化解了当地某公司迎宾馆项目系列执行案件,盘活了企业项目资产,化解债务近2亿余元,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为充分发挥执行与破产制度功能作用,规范资不抵债需移交破产清算企业的退出机制,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的实施办法》(试行),逐项明确案件释明、审查、启动、受理、宣告等各环节工作要素、时间节点,切实打破执转破流程藩篱。印发《破产案件管理人暂行办法》,实行名册式分级管理,明确定级、选任、除名及获酬标准,设立管理人援助资金项目,有效破解管理人管理混乱、积极性不高等现实难题。优化审判管理机制,定期召开破产审判工作例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建立月报制度,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会商、通报整改,破产案件实行全流程网上管理,适时检查督办案件进展,对推进缓慢的案件及时提醒,切实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