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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昌吉州中院“温暖”执行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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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敏、钱鹏  发布时间:2021-09-07 11:34:33 打印 字号: | |


“感谢执行法官,你们精湛的业务能力,高效便民服务,帮助我们企业解决了大麻烦!”近日,昌吉州中院执行局收到来自同一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分别送来的致谢锦旗,感谢该院执行局杨敏、钱鹏执行团队为企业排忧解难,保护了双方企业的利益。

案件回顾

被执行人A公司因经营所需,2001年向申请执行人B公司借款115万,借款期为1年,借款期满后A公司未按约定向B公司偿还借款,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令A公司向B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24万余元。B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确定本案执行标的124万余元,已执行标的69万元,未执行标的55万元。双方对未执行标的55万元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终本结案。A公司陆续还款30万元,剩余25万元无力归还,B公司于2021年5月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了解到A公司被查封的土地正在被收购,便以此为契机,多次召集双方协商,了解到A公司现资金紧张,需等这笔土地收购金额到账才能偿还欠款,根据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向B公司释明现状和风险,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A公司主动履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6万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自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昌吉州中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执行工作全过程,积极鼓励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件,修补诚信“裂痕”,努力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李元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