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昌吉州中院紧紧扭住思想认识总开关,把握完善机制着力点,狠抓贯彻落实关键处,推进审判权制约监督工作走深走实,审判质效大幅度提升,昌吉州中院审判质效综合考核连续多年位列全疆前列,先后荣获自治区优秀法院、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提升站位、廓清认识
一是提升政治站位。树牢人民法院政治机关属性定位,深刻领会推进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是加强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绝对领导,回应人民群众公平正义新期待,遵循司法权力运行规律的现实需要。昌吉州两级法院党组坚持把深化审判权制约监督改革作为实现公正高效权威司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创新机制、综合施策,有针对性疏堵点、解难点、补断点,推进审判权制约监督机制改革落地见效。
二是廓清模糊认识。弘扬宪法精神,廓清“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非“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模糊认识,明确院庭长加强审判权监督,特别是对“四类案件”监管是其重要职责,在审判权运行中,坚持和发扬民主集中制优势,增强法官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消除院庭长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现象,妥善处理放权与监督的关系,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三是拓宽监督渠道。坚持党委领导监督、人大依法监督、纪检监察执纪监督、检察院法律监督、人民群众社会监督五位一体推进。对党委、人大、纪检部门转办案件重点督办,对申诉、信访案件依法合规监督,对检察院提起抗诉和检察建议的案件依法审理、严格审查,重大案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增强监督的广泛性和实效性。
把握重点、完善机制
一是优化权力配置。坚持党建引领,班子成员担任支部第一书记,全部嵌入审判执行一线团队。修订院庭长、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明晰权力界限,实现权责统一。深化审执分离、裁执分离改革,执行异议由审监庭归口审理,制定《院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工作规则》《关于规范审级监督工作的规定》等配套制度,形成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有机结合、有效制约的权力配置格局。
二是规范权力运行。健全《主审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审委会议事规则》,将类案强制检索、主审法官会议讨论情况及听证会情况纳入审委会研究前置程序。制定《裁判文书签署暂行规定》,实行裁判文书签署制。中院一审判决案件由分管院领导参加主审法官会议讨论研究。制定《关于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合议庭工作规则》,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合议庭笔录。制定《加强诉讼保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办法》,规范司法辅助权力运行,案件委托鉴定用时平均缩短三分之一。制定《院庭长办案规则》,明确办案类型、办案指标,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两级法院院庭长办案占比达55%以上。
三是强化权力监督。制定《案件分配实施规则》,推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实现人案匹配。制定《案件审判流程节点时限管理暂行办法》,强化节点管控,对“弹性节点”实行分类管理、明确时限、重点监控,对长期未结案件事前要求、事中提醒、事后评查。出台《“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四类案件逐案标识,坚持分管院领导审核把关。常态化落实执行案件“一案双查”机制,年内初评24件,4件案件启动“一案双查”程序。制定《执行工作综合管理及考核奖惩暂行规定》,明确执行事务办理期限,实现执行权规范高效运行。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提公信,开通法院门户网站,实行全面公开,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善作善成、力求实效
一是强化智能管理。持续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为审判监督管理方式由盯人盯案、层层审批向全院、全员动态转变提供技术支撑。建成36路信道庭审直播平台、20路信道的互联网庭审系统,积极协调在辖区看守所建设智慧法庭,实现羁押人员远程提讯、庭审。建成全疆首个电子庭审巡查系统,推进可视化管理平台建设应用,通过审限自动提前预警、敏感案件重点提示、案件评查在线反馈,实现流程可视、质量可控、问题可溯。
二是注重考核评查。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制定到案到人的《绩效考核办法》,法官办案质量、效率与绩效奖金分配挂钩,激励法官多办案,办好案。修订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形成审监庭质量初评、质量评查委员会复评、审委会终评的“三级”评查体系,对发改、再审案件进行逐案评查、跟踪监督,对发表错误意见的直接责任人直至审委会委员均给予扣减绩效及通报处理。审执态势、案件评查实行月通报,到案到人,警醒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