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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法官深入查案情 依法判决定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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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海成  发布时间:2021-08-09 13:51:29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感谢法院,让我们拿回了自己的房产。”近日,昌吉州中院民三庭依法对14起一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系列案件作出判决,支持14名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叶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房地产公司向叶某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后期该房地产公司并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叶某申请的该房地产公司名下多套房产查封。查封后,14名执行案外人以查封的房屋为该公司通过拆迁补偿及房屋买卖获得为由,向本院提起14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因该案涉及众多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查清相关事实,承办法官驱车前往案情始发地进行调查,先后到该地区司法局、旧城改造办、住建局、社区、房产公司、物业公司等单位,走访、调查、取证,查清诉争房产的拆迁安置及交付使用等情况,为依法作出裁判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最终,根据法院查清的案件事实,依据相关法律判决支持14名原告的诉讼请求,确认14名原告拥有该房屋产权。本案判决后,因案件调查细致合法,取证认证扎实有力,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昌吉州中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审判职能,扎实做好每个案件的审判工作,通过公正判决、化解矛盾、定纷止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李瑞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