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昌吉州中院以重点案件评查1+3工作机制规范审判权运行

分享到:
作者:赵丽丽  发布时间:2021-07-16 12:19:48 打印 字号: | |

2021年,昌吉州中院以重点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坚持靠前谋划,构建案件评查“1+3”工作机制,精选评查案件,严把评查尺度,细化评查举措,督促整改落实,及时整治司法办案过程中的顽瘴痼疾、违法违纪问题, 深入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和审判监督管理机制。

以“四个一”为抓手,把准案件评查的主心骨、风向标

一个评查专班,持续压实案件评查主体责任。以两级法院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为核心,成立专项整治评查专班,聚焦查纠工作重点,聚焦案件质量。

一张规划图,科学部署案件评查各项工作。结合两级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开展重点案件评查的实施方案》,汇编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任务、方法、步骤、范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完成评查工作。

一套体检表,推进案件评查提质增效。印发《案件自查登记表》《重点案件交叉评查结果反馈表》,明确专班评查案件对应的具体任务,针对案件、审判、执行全流程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有章可循,切实推进查纠整改落地见效。

一条时间线,严格把控评查工作时间节点。中院专项整治评查专班结合两级法院工作实际,将重点案件评查工作具体化、清单化,明确案件评查各环节时间节点,坚持从严的主基调,确保查纠整改环节平稳起步、扎实推进。

构建多角度评查案件线索来源机制,扩展线索维度

拓宽6类评查案件来源,在改变定性的案件、判决无罪的案件、审理期限超过一年以上未结的案件、法律监督专项案件、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等5类案件作为评查范围基础上,增加对延长、扣除审限、延期开庭、文书公开、立卷归档、群众来信来访、检举控告、纪检典型类型案例等8类案件的收集、分析、研判,构建评查案件线索来源机制,及时将审判薄弱环节纳入评查范围,增加案件评查的问题切入点,全面查找苗头倾向性问题,提升办案效率。2021年上半年,昌吉州两级法院新收案件49576件,同比上升36.78%,结案45855件,同比上升41.84%。两级法院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3件,同比减少了9件。

构建“一案多查”机制,拓宽检查维度

在评查人员组成上,由主管院领导、审管办、信访、申诉审查、纪检监察多部门领导组成评查委员会,评查委员会下设评查专班,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定期抽取重点人员参与案件评查,实现部门联动、全员参与。在评查工作流程上,由评查专班对案件形成初评意见后,对承办人提出异议案件、发改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类案裁判标准需统一的案件提请评委会逐一展开讨论,通过多级评、多人评、多面评,实现 “一案多查”,倒逼案件质量提升。上半年,昌吉中院一审陪审率、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审判流程有效公开率、庭审直播率、法院年人均结案数、保全率、保全金额到位率、民商事案件调解率等9项指标达到100分。一审服判息诉率再创新高,达到了88%,高居全区分、中院第一位,较去年同期提升30个百分点。

构建案件整体质效“治建并举”机制,提升质量维度

在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昌吉州中院结合自查过程中发现的权力运行、延扣审限不规范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既管当前又利长远的制度机制,对现有的制度机制进行“回头看”,对确有“盲点”“漏洞”的,进行修订完善,对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进一步压实责任。制定到人到事到案《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办法》《昌吉州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严禁”》《 “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工作综合管理及考核奖惩暂行规定》《关于实施审判执行“精品工程”十条措施》《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规范》等,充分发挥案件日常管理作用,进一步加强案件评查工作。

近4个月以来,昌吉州中院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每一项举措、每一点进步都着眼于实现公平正义。下一步,我们将站在新的起点,把队伍教育整顿激发的队伍活力转化为践行初心使命的内生动力,更好地为大局服务、更好地为人民司法,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的司法温度和司法力量。

 

来源: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瑞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