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世界环境日 | 昌吉州中院与您一起行动!

分享到:
作者:孙有静 丁燕  发布时间:2021-06-08 11:02:55 打印 字号: | |

6月5日,在第50个世界环境日之际,昌吉州中院行政庭党支部组织多项宣传活动,普及保护自然环境、珍惜自然资源的理念,共同履行环保责任。

上午,昌吉州中院组织开展“6·5”环境日公众开放日暨环资审判座谈会,邀请了律师参加座谈。座谈中,干警与律师共同学习环境资源类案件管辖规定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证据审查手册,倡议把环境保护付诸行动。

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志伟表示,环境资源案件管辖规定的出台,可以让律师在以后代理环境资源案件中快速确定管辖法院,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

会后,为进一步增强群众环保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尚,干警走上街头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开展法治宣传志愿者活动。对于群众感兴趣的环保法律问题,干警给予耐心、详细的解答,让更多群众知悉世界环境日。据悉,此次活动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00余份,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氛围,提升了群众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向社会展示了人民法院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近年来,昌吉州两级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行政非诉执行审查等渠道,支持和监督政府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和法治宣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利益,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李瑞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