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法官耐心地调解,化解了我们这么多年的恩怨......”王某和李某激动地说。近日,昌吉州中院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通过“云庭”,成功调解一起治安处罚案件。
王某与李某系多年商业合作伙伴,王某因不满李某对公司人员安排等事宜与李某发生争执,于2020年5月23日晚,酒后来到李某家中,就公司人员安排等事宜与李某再次协商未果后与李某发生争执并厮打,造成李某身体多处外伤。昌吉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根据依法查明的事实对王某作出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王某认为昌吉市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过重,要求其撤销处罚决定。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政争议案件,被处罚人又是多年朋友关系,争议具有调解基础。在征询当事人意见后,昌吉市公安局表示同意在法律许可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调解,而李某在外地不能到庭接受调解。承办法官向李某释明,可以采用互联网“云庭”,通过“线上”进行调解。调解当天,双方当事人线上见面,通过承办法官释法析理,耐心细致的调解,王某与李某均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谅解对方,达成调解协议,昌吉市公安局对王某的处罚由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日变更为罚款500元、行政拘留5日,对李某的处罚由行政拘留5日,变更为罚款500元。王某与李某于当日按照昌吉市公安局指定的方式缴纳了罚款,此案得以圆满调解。
庭审结束后,昌吉市公安局法制科杨干警表示,公安机关将充分利用法院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这个平台,将处罚与教育并重,配合支持法院积极化解治安处罚纠纷,提高执法水平。
昌吉州中院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是全疆首家揭牌的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本案是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成立后,以“云庭”形式成功调解的第一起行政争议,是府院联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行行政诉讼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的具体体现。昌吉州中院将继续集多方合力,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创新诉讼服务,努力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