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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昌吉州中院出台审判执行“精品工程”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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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明辉  发布时间:2021-05-15 10:08:47 打印 字号: | |

为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效能,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近日,昌吉州中院在贯彻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实施审判执行“精品工程”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从提升认识、强化组织、重点培育、审核把关、奖励激励等方面提出多项务实举措。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创新执法理念,树立精品理念、标杆意识,以“沙里淘金”的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态度挖掘、培育、选树优秀庭审、精品文书和标杆案例;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昌吉州中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职能分工抓好日常事务和组织实施,各县(市)法院参照中院模式执行;三是明确目标任务。力争在全疆率先实现参考指导性案例零的突破,所选报优秀庭审、裁判文书、典型案例,必须达到自治区高院要求的相关指标;四是建立选推机制。密切关注司法实践前沿热点问题,明确案苗培育基数标准,配强专业力量、提炼裁判理念、提升工作质量,确保庭审、文书、案例育得出、选得上;五是明确培育重点。细化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和优秀典型案例培育要求,从庭审到文书到案例全流程关心、关注,明确要求、提升标准、保证质量;六是提升裁判能力。充分运用主审法官会议机制作用,推广应用类案检索机制,用足用好司法案例库平台,拓宽工作思路、把握编写要求、提升编写质量;七是强化对下指导。不断加强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贯彻对下帮助指导及调度研判机制,落实发改案件双向沟通及通报机制,确保案件审执综合效果。八是培养业务骨干。组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文字水平高的业务骨干,对具有培育价值案件逐案成立攻关小组,就裁判文书、典型案例撰写工作进行研究、指导、推进、审核。九是建立审核机制。对拟报送的优秀裁判文书和优秀案例,集思广益、集体把关、精改精修,必要时提交审委会研究,对拟报送的优秀庭审的质量进行重点评查,中院集中审核后向上级法院进行报送;十是注重表彰奖励。将优秀庭审、文书、案例工作纳入两级法院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干部报功、评先评优、入额遴选、晋职晋级重要参考依据,定期举办评选表彰活动,讲好昌吉司法好故事、传递昌吉法院好声音。

2018年以来,昌吉州中院1个庭审、1篇文书分别荣获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和百佳裁判文书省级奖项,两级法院10余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今后,昌吉州中院将深化落实《十条措施》,树牢精品意识、强化培育举措、打造优秀成果,努力使各族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以优异成绩喜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责任编辑:李瑞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