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吉州中院公开宣判一起十七年前发生的故意杀人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至此,王某在潜逃十七年后,最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03年1月3日2时许,王某搭乘由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其打工地,途中王某嫌计价器显示的车费过高而与李某发生争执,王某拒付车费并下车,李某随即下车向王某索要车费,二人发生撕扯,王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向李某胸部、腹部、背部数十刀,致李某当场死亡,后王某畏罪潜逃。2020年6月3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本案中,王某仅因不到二十元的车费将素不相识的李某杀害,李某被害时年仅三十岁,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小儿子尚不足三岁,一个温馨的家庭,就这么破碎了,从此李某的妻子含辛茹苦拉扯两个孩子长大,再未成家。王某的妻子也直至王某被抓时才得知实情,其不但要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还要想方设法凑钱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王某一个人的行为,给多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如果在案发时,双方相互退让一步,也许就能避免悲剧发生,可惜没有如果。法官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不可避免,“处世让一步为高,待人宽一分是福。”凡事发生,寻求理性解决才是正道,冲动往往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