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拓宽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渠道,2020年4月,昌吉州中院联合州司法局、州金融办、州人民银行、州银保监分局、昌吉市法院、昌吉市司法局多家单位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起设立“昌吉州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和“昌吉州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今年年初以来,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县“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和“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继成立并揭牌。自成立以来,畅通了金融纠纷化解渠道,实现了金融案件分流,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和金融服务成本。
加强协作合力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
昌吉州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在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和一站式诉讼服务的工作大局中,扎实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搭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线联动”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建立健全覆盖面广、适应性强、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体系,形成了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合力,依法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快推进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建设
一是探索建立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鼓励金融纠纷调解组织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备忘录或者协议的方式,推出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对赔付金额在一定数额内的金融纠纷,调解员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业惯例,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纠纷解决意见。二是建立中立评估机制,对于争议较大金融纠纷及疑难复杂投诉,可指派独立专家出具中立评估意见或作出建议性评估报告,供当事人参考。三是推动金融纠纷“一站式”解决,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提供“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
规范细化工作流程确保高效运转
研究制定了《昌吉州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调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调解员的职责、聘任和考核管理。同时《意见》规定,法院在受理和审理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针,对于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原则,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解决纠纷。《意见》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案件范围、调解协调的司法确认制度作出规定,进一步打通金融纠纷案件起诉、移交调解、司法确认“一站式”服务渠道。
搭建平台推进金融纠纷“一站式”解决
针对金融保险机构多、金融保险纠纷逐年上升的现状,昌吉市法院与昌吉州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成功签订《昌吉州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合作备忘录》,创新尝试“专业调解+司法确认”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既充分发挥了司法职能,推进金融纠纷“一站式”解决,也鼓励行业主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公正可信、专业规范的多元化解平台,有效维护金融稳定,助力化解金融风险。
自中心成立至2020年底,共组织调解金融纠纷151件,其中调解成功130件,成功率为86%,司法确认130件,涉案金额6117万元,为借款人节省诉讼费35万余元;今年截至4月30日,共组织调解金融纠纷256件,其中调解成功235件,成功率为91.80%,司法确认235件,涉案金额1.17亿元,为借款人节省诉讼费62万余元。多起涉个体工商户、企业、个人的借款合同及信用卡纠纷得以成功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昌吉州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成立,标志着金融纠纷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在昌吉州落地生根,使“枫桥经验”在昌吉州金融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已成为服务昌吉州金融企业的一张务实管用的“司法名片”,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昌吉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金融改革创新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