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吉州中院立案一庭成功调解一起物业纠纷案件,业主当场缴纳物业费,一场长达5年的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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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公司负责某市公园6号商业门面E区、C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自2016年起,王某经营的商铺无故拖欠物业管理费,且引起其他商户效仿,导致物业公司经营困难,遂物业公司决定将王某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昌吉州中院诉调快审团队通过与当事人电话沟通,了解到此案矛盾争议点在王某经营场所的消防栓没有供水,导致消防大队检查时被罚款,并停业整顿两天,给王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王某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服务义务,所以才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承办法官发现本案诉争标的额较小但矛盾激化较深,考虑到此类案件涉及百姓基本民生问题,且属涉众案件,遂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中,原、被告双方各执己见,据理力争。王某认为,物业公司在合同期间服务不到位,使王某受到经济损失,没有尽到物业公司该有的服务。物业公司反驳道,即使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不到位的地方,但也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双方僵持不下,见此状况,承办法官立即调整调解方法,采用背对背的方式,从法、理、情角度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引导,最大限度减少纠纷、保障双方的权益。最终,在诉调快审团队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同意调解,王某当庭补缴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对其撤回起诉,该案得以顺利化解。
法官提醒
物业公司在工作中的疏忽和不足,不能成为民众不缴纳物业费的理由,若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侵犯到自身权益,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随意拖欠物业费会不仅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给整体业主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学法、懂法、用法才是老百姓解决纠纷的途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