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4月22日,昌吉州中院开展知识产权庭审观摩,邀请昌吉州工商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企业代表等10余名代表参加。
活动中,参会代表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参观了该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廉洁自律教育基地、党的政治建设教育基地等地,对昌吉州中院近年来在一站式诉讼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建设以及党的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给予高度赞扬。
庭审观摩中,参会代表们直观了解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过程。该案原告新疆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某商行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原告认为被告在未经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冒充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生产、销售原告注册商标的伪劣产品,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给原告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被告认为不存在侵权行为。针对各方诉求,合议庭准确归纳了争议焦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询问,并组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审过程组织严密,程序规范,衔接紧凑。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被告主动承认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进货渠道把关不严、产品溯源不够细致等问题,对造成原告的侵权损失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表示被告经营面积不大,且在发现侵权行为后能够主动减少损失,表示愿意在损失金额上做出让步,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观摩人员纷纷表示,这次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合议庭成员驾驭法庭能力强,庭审环节紧凑,关键问题调查深入,举证质证全面,既感受到了法官精湛的业务能力,又学习了知识产权法的相关知识,提升了自身的学法用法守法意识。
近年来,昌吉州中院开展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如送法进企业、广场集中宣传、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观摩等,向全社会展示了昌吉州中院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成果,传播知识产权法治理念,营造了全社会尊重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