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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立审执联手合力化解执行异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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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小惠 摆玲  发布时间:2021-04-22 10:17:03 打印 字号: | |

“谢谢各位法官,多亏你们不厌其烦的给我做解释工作,让我明白应该通过什么方法来解决我的诉求,使我少走了许多弯路,真是太谢谢你们了……”

为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活动,近日,昌吉州中院在办理一起执行异议案件过程中,本着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理念,该院审监庭、立案一庭、执行局多方联动联合调解,多元化解决纠纷,变“孤军奋战”为多方协作,形成调解合力,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初级状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情

被执行人郝某因犯诈骗罪被自治区高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昌吉州中院执行局在执行郝某违法所得时查封了郝某与其前夫吴某共有的一套房产并于近期拍卖。4月1日,吴某向昌吉州中院立案一庭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要求解除对其与郝某名下共有房产的查封并停止拍卖。

收案后立案一庭耐心向吴某解释应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问题,但吴某执意要通过执行异议来终止对其房产的执行,立案一庭及时将吴某的申请移交审监庭。审监庭承办法官在与吴某沟通时发现当事人情绪十分激动,他反复地强调这套房产原本就登记在他名下,而且两人在离婚时已约定该房产归他所有,现在因追缴女方违法所得而执行他名下唯一房产,将会导致他与儿子居无定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以及其配偶名下的共有财产。被执行人的配偶以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为共同财产为由,请求排除执行的不予支持。因此,在明知吴某的诉求无法通过执行异议得到实现的情况下,为保护吴某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为使当事人更全面的了解立、审、执相关情况,审监庭特意邀请立案一庭、执行局三部门共同进行案件调解,向当事人释法析理。

针对吴某的诉求,三个部门的法官从法、理、情入手,从法律法规到现实典型案例,反复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使用合理渠道维护自身权益,最终,在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吴某当场撤回了执行异议申请,案件得以顺利化解。

 

责任编辑:李瑞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