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昌吉州中院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面对面接访群众,用心倾听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利用院庭长判后答疑机制,切实解决信访群众诉求。
近日,昌吉州中院审判监督庭审结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送达判决书时,当事人拒绝收取判决书,在承办法官与主管领导的耐心解释后情绪仍然激动,审监庭立即启动院长判后答疑程序。
该案系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夏某的弟弟因购买商品房面积与合同不相符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退还多收房款、赔偿利息损失、办理房产证、一倍赔偿等诉讼请求。该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法院最终支持其退还多收房款、利息损失、办理房产诉讼请求,未支持一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接访当天,周玉星院长认真倾听代理人夏某的诉求,为其仔细梳理案件脉络,针对其提出的疑问从法理、情理的角度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经过近三个小时交流沟通,夏某的情绪得到了有效平复接受了周院长的建议,并对院长能够亲自面对面接访表示感谢。
周玉星接访后表示,院庭长判后答疑是昌吉州中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之一,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精准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贯彻心为民所系、思为民所思、行为民所盼的服务理念,充分维护群众利益,着重解决群众难题,以工作实绩妥善解决群众诉求,真正实现司法和民意同共振。同时要下功夫用蛮力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帮助群众理清案件事实,分析问题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要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释法析理,最大限度地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