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我为群众办实事 | 法官耐心调解促和谐 1.6亿合同纠纷终化解

分享到:
作者:李万军 陈哲  发布时间:2021-04-17 10:45: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昌吉州中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6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双方当事人长达八年之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被告新疆某公司与原告天津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被告将“130万吨/年焦化建筑安装及附属工程”交原告承建,合同总价款为2.66亿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于 2011年 7月进场开工建设, 2013年 8月 15日完工后将涉案工程交付被告,被告已经投入使用至今,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相应工程款。截至2015年12月,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1.18亿元,双方就剩余工程款的给付事宜多次协商未果。2020年12月,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共计1.6亿元。

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王雪梅了解到该案系标的额较大、案情复杂,经合议庭合议,先行召开庭前会议,因证据较多,经过2天举证、质证,案情逐渐清晰,涉案工程虽然竣工并交付使用,但双方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结算事宜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在此过程中,双方均申请对涉案工程进行鉴定,王雪梅考虑到如果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司法鉴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及金钱,且周期较长,财产保全又会影响被告正常的生产经营,对企业损失较大。经与鉴定机构的协商和沟通,鉴定机构给出初步鉴定报价为149万余元,双方当事人均认为鉴定费过高,表示同意调解,并提出了调解方案,王雪梅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找准案件症结所在,抓住争议焦点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耐心与原、被告双方“背对背”沟通交流,细致地为双方优化调解方案,从情理上感化,从法理上点拨,经过长达近一个月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认为优化后的调解方案公平公正,切实可行,均同意分期分批支付剩余工程款,原告放弃利息及违约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愿,该案得以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李瑞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