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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装修款项引争议 调解矛盾解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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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少飞   王璐  发布时间:2021-04-08 10:27:00 打印 字号: | |

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昌吉州中院进一步树牢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利用具体审判执行工作,加大妥善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的力度,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将党史学习成果转化为办案成果,从案件办理中体现实效。

装修款项引争议 调解矛盾解烦心

案情

赵某是一名装饰装修公司老板,2019年和朋友陶某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双方约定装修陶某的房屋,赵某包工包料,陶某也依约支付了押金。装修过程中,由于赵某所购买的装修材料无法达到陶某的要求,且陶某多次要求赵某交付设计图纸,赵某因修改图纸设计一直未交付,陶某认为双方的合同无需继续履行,就通知赵某中止装修合同,赵某同意。后陶某向赵某要求返还其已支付但并未使用的剩余款项,赵某拒绝返还,陶某诉至法院。

法官解析

虽然案件争议的装修款数额不大,但是考虑到双方曾经是好友且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承办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劝解,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化解误会矛盾。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赵某同意向陶某返还剩余装修款3万元,陶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李瑞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