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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高效化解亿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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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全  发布时间:2021-03-26 15:06:58 打印 字号: | |

“太感谢你们了,帮我们收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欠款,让公司尽快恢复了生产.......”四川某环保科技公司负责人激动的说。

近日,昌吉州中院仅用时10天,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额近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企纠纷,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6年12月23日, 四川某环保科技公司与新疆某环保科技公司签订《工业废料开发利用项目工程协议》,约定由四川某环保科技公司承建新疆某环保科技公司位于新疆某县工业废料利用工程,截止2020年12月 31日,新疆某环保科技公司共向四川某环保科技公司付款 6690万元,尚有 9937.5万元未支付。双方企业协商无果后,四川某环保科技公司将其诉至昌吉州中院,案件受理后该院立案一庭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1+N系列实施意见及具体措施》,迅速为该系列案件开启“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按照“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五优先原则”,第一时间安排法官进行审理。

立案一庭速裁团队承办法官赵瑞在受理案件后,通过调查了解,发现双方企业系长期合作伙伴的企业,之前企业一直经营状况良好,但受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双方企业经营均受到较大冲击,现金流紧张,故才出现工程款纠纷的情况。

赵瑞法官一贯坚持“调解优先”“以和为贵”的温情审判方式,并没有按部就班的安排开庭,使其对簿公堂,而是与双方多次进行沟通,通过细致认真的阅卷,敏锐地发现这起案件看似复杂实则矛盾焦点较少。便与双方企业代表通过电话从“法”“理”“情”进行剖析,帮助彼此分析案情,在经过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调解后,双方企业代表均同意调解。

调解中,双方企业代表在法官的引导下,面对面对账、对有争议的合同项、工程进度情况报告等逐项核对,经过近4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企业代表达成调解协议,至此,涉案标的合计价款近亿元的案件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恢复以往合作关系,积极筹备复工复产事宜。

 

责任编辑:李瑞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