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知道楼上邻居什么时候才能赔偿我的损失......
3月20日,当事人李某情绪激动,拿着诉状来到阜康市法院滋泥泉子法庭申请立案,经了解,李某因邻居房屋漏水,至其财产受损产生纠纷,双方多次沟通协调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办理中,李某明确表示不同意以调解的方式处理此案,承办法官冷晓良当即打电话向李某所住小区物业了解情况。得知双方因赔偿金额的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本着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的原则,冷法官向李某耐心释法析理并积极安抚疏导其情绪。通过细致入微地劝解,李某同意进行调解。冷法官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到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冷晓良说:“邻里之间,一定要心胸宽阔,做事谦让,这样很多的矛盾都会迎刃而解,彼此关系也会更加融洽,虽然你们之间因纠纷发生过口角,那也是在气头上说的话,人与人交往要讲诚信、守信用、与人为善,邻里有困难时主动搭把手,帮助解决,毕竟远亲不如近邻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支付了赔偿款4000余元。
李某表示,感谢冷法官的耐心调解,不但帮我解决了纠纷,还让我明白了邻里之间关系的重要性,以后我会注意加强邻里团结,为促进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