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确保公正廉洁高效权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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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2-09 17:35:12 打印 字号: | |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确保公正廉洁高效权威司法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改革中,扭住思想认识总开关,把握完善机制着力点,狠抓贯彻落实关键处,切实保障审判执行权力依法依规运行,竭力实现竭力打造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审判权力监督制约体系。

    一、提升站位、廓清认识

一是提升政治站位。树牢人民法院政治机关属性定位,深刻领会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对于加强党对人民法院绝对领导,回应人民群众公平正义新期待,遵循司法权力运行规律的重大意义,主要领导挂帅出征、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庭室领导狠抓落实,切实强化工作机制创新,大力化解堵点难点痛点,着力提升改革工作质效。

二是廓清模糊认识。坚持弘扬宪法精神,精准理解把握“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而非“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深刻内涵,及时篦清院庭长对“四类案件”进行监管不属于干预司法的基本认识,充分借助主审法官会议、审委会机制,发扬民主集中制优势,全面消除法官不愿接受制约监督及院庭长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瓶颈,妥善处理放权与监督的关系,确保改革行稳致远。

三是拓宽监督范围。坚持党委领导监督、人大依法监督、检察院法律监督、群众及舆论监督一体推进,主动向党委及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派驻纪检组监督,对检察院提起抗诉和检察建议的案件审慎对待,重大案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切实打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监督制约工作体系。

二、把握重点、完善机制

一是优化权力配置。坚持党建引领,班子成员担任支部第一书记,全部嵌入审判执行一线团队,促进党建与业务双向互动、深度融合。深化审执分离、裁执分离改革,执行异议由审监庭归口审理,促进审判权、执行权互相监督、依法运行。制定《加强诉讼保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办法》,规范司法辅助权力运行,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确保全面司法廉洁。

二是规范权力运行。修订院庭长、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明晰权力界限,实现权责统一。健全《主审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审委会议事规则》,形成党组领导、审委会主导、院庭长履职、审判团队运作的审判监督管理格局。制定《院庭长办案细则》,框定办案类型、明确办案指标,截止8月30日两级法院院庭长办案20131件,占全部案件的比例达到54.38%。

三是强化权力监督。出台《“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智能+人工”识别机制,细分案件类型、明确认定标准,实现立审执全程留痕监管。强化审判流程节点管控,对评估、鉴定等“弹性节点”实行分类管理、重点监控,审执态势、案件评查周提醒、月通报、季分析,切实打破管理壁垒,杜绝案件长期未结。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开通法院门户网站,扩大公开事项范围,全面时时接受群众及舆论监督。

三、狠抓落实、力求实效

一是突出智慧管理。持续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建成36个庭审直播信道、2个七人制智慧法庭、1个互联网法庭,安装全疆首个庭审巡查系统,为审判监督管理方式由盯人盯案、层层审批向全院、全员动态转变奠定坚实基础。充分发挥信息化、智能化优势,推进可视化管理平台建设应用,通过审限自动提前预警、敏感案件重点提示、案件评查在线反馈,实现流程可视、质量可控、问题可溯。

二是注重考核评查。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制定《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细则》《执行工作综合管理及考核奖惩暂行规定》,考核奖惩到案到人,全面激发办案热情。修订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成立质量评查委员会,形成审监庭质量初评、“质委会”复评、审委会终评的“三层级”评查体系,对发改、再审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对长期未结案件提交监察处逐案研判、问责处罚。截止8月30日中院评查案件1270件,发现问题269件,对发表错误意见的审委会委员及直接责任人均给予扣减绩效及通报处理。

三是严肃执纪问责。扎实推进“两个坚持”主题教育,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年”专项活动,从严从实落实“三项规定”,组织日常督查、专项督察230余次,印发通报6期,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两级法院23名干警给予组织处理和政务处分,切实将审判权力监督制约转化为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法院铁军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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