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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 | 昌吉州中院为“六稳”“六保”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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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磊  发布时间:2020-09-24 20:51:24 打印 字号: | |

2020年,昌吉州中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行理念,将善意文明执行与强制执行有机结合,不断优化执行办案方式,保护中小型企业的依法生存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金融风险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帮助企业纾难解困,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日,该院执行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由于被执行人新疆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申请执行人新疆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后该公司向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申请人依法向昌吉州中院申请立案执行。因涉案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且涉案标的额较大,如若强制执行,不仅会导致公司陷于困境,而且会让部分员工面临失业。

昌吉州中院党组副书记、院长周玉星得知此案情况后,亲自参与涉企执行和解工作,仔细核查涉企经济现状、复产复工、人员就业及后续生产发展能力等相关情况,并对此类案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壮大。两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平等保护中小型企业合法权益,确保中小型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为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和法治条件,从源头上减少企业之间纠纷的发生。二是帮助企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纾解困难。要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的司法服务,为其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要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帮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防范案件纠纷。三是为中小型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大对中小型企业的普法宣传教育,把服务、扶持、促进中小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政策精神,引导到中小型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提高中小型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四是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与强制执行相结合。要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认真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优化执行办案方式,强化服务保障,做好“六稳”“六保”落实,树立“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思想。

在周玉星同志的带领下,经过近3个小时的耐心细致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朱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