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1+N系列实施意见》精神,促进和保障昌吉州旅游业提档升级健康发展,昌吉州中院在全州4A级以上景区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实现旅游景区巡回法庭全覆盖,主动为游客提供集成式、一站式服务。
多方协作形成解纷合力
昌吉州两级法院主动与文旅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景区管委会、景区派出所、景区运营公司、旅游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制定方案,明确统一执法、统一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合力,确保健全规范旅游市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昌吉州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开通涉旅纠纷绿色通道
在旅游旺季实行“110”审判模式,即快速赶赴现场、快速受理、快速裁判。游客在景区内发生旅游服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可在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扫描“新疆移动微法院”二维码,当场实现网上立案,旅游巡回法庭当日送达、当日审结。对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及时司法确认,确保旅游纠纷及时、高效、公正化解。
组建专业旅游审判团队
针对旅游纠纷具有的证据不易固定、当事人行程匆忙等特点,各县市法院加强旅游纠纷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选派资深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组成专业旅游合议庭处理旅游纠纷,提升旅游纠纷案件的审判水平。
成立法律宣传志愿服务队
阜康市法院、奇台县法院在景区游客中心设置宣传标牌、公布“新疆移动微法院”二维码,进行普法宣传,帮助游客快速在网上立案、查询案件。各县市法院在旅游旺季均组织法律宣传志愿服务队,不定期前往景区开展法治宣讲与法律咨询,营造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用法的法治氛围。
昌吉州两级法院在规范旅游巡回法庭工作的基础上,将以法治宣传为载体,以化解纠纷为重点,以确保景区和谐为目标,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着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巡回法庭司法品牌,为昌吉州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