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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 | 吉木萨尔县法院:借鉴“枫桥”经验 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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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依提加玛丽  发布时间:2020-05-11 17:56:31 打印 字号: | |

5月9日,吉木萨尔县法院在大有法庭举行“枫桥式”法庭揭牌仪式,该县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顾红星现场揭牌,吉木萨尔县首个“枫桥式”法庭正式成立。

大有法庭管辖大有镇、泉子街、新地乡三个乡镇,每年民事诉讼案件多达到200多起。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充分借鉴“枫桥经验”,在基层法庭建立法院、村两委、工作队多方联调工作机制,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矛盾源头化解、就地化解。“枫桥经验”运用以来,大有法庭受理的民事诉讼的案件逐年下降,民事诉讼案件结案率达到100%,调撤率达到99%,每年申请的执行案件在所办的案件中占比在10%以内。

揭牌仪式结束后,“枫桥式”法庭当场为村民张某某等四人就地解决了耕地纠纷,张某某高兴地说:“这枫桥法庭建的太好了,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就能得到调解,既不伤和气,也节约了时间,真的是方便了我们农民群众了”。

今后,吉木萨尔县法院将充分利用“枫桥式”法庭优势,协同当地党委,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司法服务群众零距离。


 
来源: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元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