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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昌吉|昌吉州中院:清算+和解+重整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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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岳清文 孙有静  发布时间:2020-05-06 11:11: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马学武一行到呼图壁县人民法院、阜康市人民法院、优派能源(阜康)煤焦化有限公司以及新疆恒基铝业有限公司,对一年以上未结案件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和成功经验进行调研,对和解、重整企业进行回访,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关于推进破产审判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条措施》。

破产清算

三年来,昌吉州两级法院共审理破产清算案件24件,达到了僵尸企业加快市场清出,释放沉淀资源的目的。

破产和解

2019年,阜康市人民法院审结首例破产和解案件。新疆恒基铝业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到期债务无法偿还,阜康市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引入合作方改善经营方式,及时裁定准许债权人和企业达成和解协议,化解债务7900余万元。目前该企业已经开始安装调试新进冷轧生产线,计划于今年6月投入生产,可解决120人的就业问题。

破产重整

2018年,昌吉州中院审结首例破产重整案件。优派能源(阜康)煤焦化有限公司受整体行业的影响,濒临破产清算境地。昌吉州中院考虑到该公司煤焦炉在全疆处于先进水平,确定战略投资人,在保证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妥善安置职工的前提下,裁定对该企业进行重整。重整完成后,盘活资产5.6亿,安置就业470人。目前该企业发展良好,在安全生产方面已经步入二级标准化企业。

近年来,昌吉州中院用足用好破产程序,灵活运用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三大制度,让“僵尸企业”清出市场,让有生存价值的企业得到拯救。同时,还出台了《破产管理人暂行办法》《关于简化程序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办案指引》,与州政府成立了“昌吉州破产处置府院联动领导小组”,坚持从司法实践和制度建设方面能动司法,为昌吉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元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