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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州法院1.1日-5.15日执行工作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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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0-06-27 16:50:44 打印 字号: | |

2020年全州法院1.1日-5.15日执行工作情况

通 报

 

一、执行绩效考核基本情况

2020年1.1日-5.15日全州执行案件共计12207件,其中新收执行案件10953,旧存1254件,结案6839件,未结5368件,结案率56.03%。

5月份各县市新收执行案件1503件,占全年新收执行案件的13.72%,其中昌吉市新收531件,呼图壁县新收138件,玛纳斯新收133件,奇台县新收338件,阜康市新收114件,吉木萨尔县新收130件,木垒县新收86件,累计收结比62.44%。5月份新收执行案件大量减少,为各项考核指标全面提升创造了条件。

二、各项考核指标情况(为便于对比成绩,括弧内数据系5月11日通报数据)。

1、有财产可供执行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全疆平均值(95.29)95.93,昌吉州97.24,低于平均值法院1家。奇台94.87.

2、执结率,全疆平均值(52.24)51.24,昌吉州55.18,我州低于平均值法院3家:呼图壁50.49、昌吉市(50.18)48.61、木垒(48.71)50.86。

此项指标不达标法院仍然有昌吉市和木垒昌吉指标在下降,增加呼图壁,需要引起重视。

3、实际执结率,全疆平均值(38.54)37.98,昌吉州28.93,我州低于平均值法院6家: 木垒(29.76)31.65、奇台(29.91)30.53、玛纳斯(26.99)28.88、昌吉市(26.58)26.05、阜康(24.96)24.03、呼图壁(24.38)23.3。

此项指标比上周成绩增长缓慢,在全疆倒数第一。

4、实际执行到位率,全疆平均值(7.96)7.94,昌吉州6.29,我州低于平均值法院3家: 玛纳斯(5.12)7.85、呼图壁(7.41)6.89、昌吉市(6.12)5.9。

此项指标增长缓慢,呼图壁、昌吉市在下降。

5、执行完毕率,全疆平均值(24.49)24.09,昌吉州15.93,我州低于平均值法院6家:木垒(19.49)20.68、昌吉市(16.59)16.2、阜康(15.04)14.31、奇台(13.53)13.69、玛纳斯(12.01)12.72、呼图壁(12.64)12.37。

此项指标阜康成绩下滑,整体提高不大,在全疆倒数第二。

6、结案平均用时,全疆平均值(67.26)66.97天,昌吉州89.52天,我州超过(负向指标)平均值法院5家:吉木萨尔(77.4)78.24、昌吉市(87.45)85.29、呼图壁(88.14)85.84、阜康(87.42)87.98、奇台(99.37)99.48、玛纳斯(108.16)102.09。

此项指标有所增长,在全疆倒数第二。

7、关键节点平均超期数,全疆平均值(0.04)0.03,昌吉州0.06。我州超过(负向指标)平均值法院2家:奇台(0.09)0.08、木垒(0.490.46

此项指标木垒法院已影响全州的成绩,经查:因案款超30天未发还的案件有73件,相关领导查清原因予以问责。

8、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平均用时,全疆平均值(585.67)576.62天,昌吉州547.43天,超过(负向指标)平均值法院2家:昌吉市(587.04)591.55,木垒(658.71)658.71。

此项指标木垒法院指标未变,希望引起重视,提出对策。

9、保全率,平均值(15.42)15.89,昌吉州70.42,低于平均值法院0家。我们的保全率全疆第一,为什么执行完毕率、案款到位率全疆倒数第一,我们有效保全太低。截止5月15日,保全案件3612件,保全完毕2267件,申请保全标的18.26亿元,实际保全到位9.23亿元。

10事项受托平均用时,全疆平均值(4.35)3.71,昌吉州(3.86)4.98,超过(负向指标)全疆平均值法院3家:吉木萨尔(4.91)4.77、昌吉市(5.3)4.93、奇台(11.28)10.43。

此项指标距离全疆平均值相差较大,上述3家法院要加快速度,缩短办案时间。

11、督办事项期限内办结率,全疆平均值(83.05)83.87,昌吉州84.06%,低于全疆平均值法院4家:呼图壁(81.82)82.86、玛纳斯(78.79)80.56、奇台(77.78)78.95、吉木萨尔(80)77.78。

此项指标希望这4家法院努力提高。

12、案拍比,全疆平均值(1.64)1.64,昌吉州2.66,低于全疆平均值法院3家:阜康(1.52)1.51、玛纳斯(1.47)1.38、木垒(0.4)0.39、

整体数据有所下降。

13、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全疆平均值(90.12)89.6,昌吉州87.48,低于平均值的法院3家:呼图壁(89.13)88.49、昌吉市(88.5)87.89、吉木萨尔(83.79)81.9、奇台(72.66)80.14。

此项指标要求在阳光执行系统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网络查控、传统查控节点分析。

14、执行视频关联案件数,已实现100%上传。

三、情况分析

(一)总体分析

1、从“3+1”核心指标来看,终本案件合格率和信访化解率并列全疆第一,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和案件执结率两项指标在全疆处于中游水平,但各院应当清醒的认识到,我们之所以执结率不算太低是由于大量保全案件和部分恢复执行案件拉高了此项指标,全州法院质效考核指标和综合考核指标并不理想,这些指标也是我州每月考核的最大丢分项。

2、从质效考核情况来看,7项指标中有5项考核的是首执案件,而这5项指标中,实际执结率、实际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和关键节点平均超期数均在全疆后三名徘徊。这几项指标说明了两级法院办理首执案件的效率和效果都比较差,各院要着重在首执案件上下功夫。

3、从综合考核指标来看,督办事项期限内办结率、事项受托平均用时、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等指标已摆脱后三名,但仍有上升空间,这些指标的高低完全是人为可控的,不存在技术难度,也不受案件难易程度的影响,各县市院领导、执行局加强管理,提高责任心就能解决问题。

(二)存在的个性问题

1、玛纳斯法院,6项指标低于全疆平均值,实际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结案平均用时仍然是短板,需要提高。实际执行到位率低与玛纳斯法院终本率全州最高,终结率也相对较高有一定关系,结案平均用时和督办事项说明工作效率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呼图壁法院,7项指标低于全疆平均值,执行完毕率和实际执结率全州倒数第一需要提高,这与首执案件未结率全州倒数第一有一定关系,说明大量的首执案件还处于未结状态,不能光靠保全案件提高执结率而忽略了实施类案件。

3、昌吉市法院,有8项指标低于全疆平均值,实际执行到位率全州倒数第一。关键节点平均超期数昌吉市法院为0,排名全州第一,说明昌吉市法院在案件的节点录入上做的比较好,仅仅是网络查控未能在期限内提起。执行局应当考虑如何调配力量,增加人手,确保此项节点也能按时提起。

4、阜康市法院,5项指标低于全疆平均值,实际执结率全州倒数第二,需要提高,还有部分指标虽然在全州排名靠前,但距离全疆平均水平还有很大差距,应紧盯全疆水平,保持优势指标,努力追赶弱势指标。

5、吉木萨尔县法院,有4项指标低于全疆平均值,质效考核指标均在全州排名靠前,弱势指标全在综合考核部分。事项受托、督办事项、网络查控期限内发起率均低于全州和全疆平均值。需要着重加强执行指挥中心的实体化运行,不能管理员接收了督办事项,而办案法官迟迟不在通达海系统里办理,事项委托也是重要的工作任务,法官不能只办理自己的案件,对于事项委托的案件也要及时安排人手办理。

6、奇台县法院,有8项指标低于全疆平均值,首执案件指标不理想,结案平均用时过长,关键节点平均超期数还需要提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案件执行力度。综合考核指标中事项受托平均用时、网络查控期限内发起率均在全州倒数第一。执行局领导应当认真研究考核指标,比如说事项受托办结率低和用时长的问题,如果该院能主动联系其他基层院,将需要在奇台办理的事项通过指挥平台委托给奇台县法院办理,奇台法院安排一组人员在一天内办结并回复,就能使这两项指标得到提高。能协调10件事项委托,这两项指标就会有很大程度的改观。

7、木垒县法院,有6项指标低于全疆平均值,关键节点平均超期数倒数第一,需要全面总结问题原因,拿出整改措施,努力提高绩效成绩。

8、“一案一账户”使用情况,高院上次通报的截止到5月5日的不明案款655笔各基层法院已经上报,要求从现在开始,每月25日定期清理不明案款。

9、阳光执行系统使用情况,五一期间各基层法院已经安装使用。截止5月15日18点,奇台县倒排工期案件0件;木垒县已二次分案73件;吉木萨尔县已二次分案277件;阜康市已二次分案402件;昌吉市已二次分案515件;呼图壁二次分案4件;玛纳斯二次分案290件;共性问题:财产查询、强制措施信息录入较为笼统,未按中院要求详细录入。要求各基层法院严格落实中院党组通过的《规程》,倒排工期。

 

 

2020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