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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两级法院执行工作质效考核指标数据(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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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0-06-27 16:37:46 打印 字号: | |

总计12项核心指标

注:括弧内数据系截止到3月24日的数据。

1、有财产可供执行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全疆平均值91.8,低于平均值法院2家:阜康(81.36)88.76、昌吉市(76.02)78.29。

2、执结率,全疆平均值47.16,低于平均值法院2家:木垒(32.16)41.57、奇台(24.86)33.63。

3、实际执行到位率,全疆平均值6.54,低于平均值法院4家: 木垒(3.46)4.51、奇台(2.81)5.29、玛纳斯(2.44)3.36、昌吉市(3.21)2.95。

4、执行完毕率,全疆平均值23.33,低于平均值法院5家: 昌吉市19.46、阜康(13.79)21.22、木垒(12.72)15.81、玛纳斯(8.89)11.08、奇台(4.6)6.36。昌吉市下滑到平均值以下。

5、结案平均用时,全疆平均值68.19天,超过(负向指标)平均值法院7家:吉木萨尔(82.68)70.48、木垒(73.16)74.12、阜康(105)93.85、呼图壁(105.38)94.26、昌吉市(98.1)100.08、奇台(113.85)115.29、玛纳斯(129.54)132.46。整体未达标。

6、关键节点平均超期数,全疆平均值0.04,超过(负向指标)平均值法院3家:呼图壁(0.07)0.05、木垒(0.1)0.08、奇台(0.12)0.08。

7、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平均用时,全疆平均值0天,超过(负向指标)平均值法院1家:木垒619。本次数据无。

8、保全率,平均值9.94,低于平均值法院1家:昌吉市(6.46)8.94。

9事项受托平均用时,全疆平均值4.87,超过(负向指标)全疆平均值法院3家:吉木萨尔(11.13)7.68、昌吉市(11.37)8.25、奇台(11.59)19.86。奇台数据进一步下滑。

10、督办事项期限内办结率,全疆平均值75.04,低于全疆平均值法院6家:奇台(66.67)63.64、呼图壁(71.43)57.14、木垒50、阜康(50)33.3、吉木萨尔44.44、玛纳斯30。新增3家法院低于平均值。

11、案拍比,全疆平均值1.86,低于全疆平均值法院2家:木垒(0.58)0.32。

12、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全疆平均值85.75,低于平均值的法院5家:奇台(89.32)85.21、呼图壁(88.66)82.82、玛纳斯82.66、昌吉市(87.83)79.09、木垒(86.47)78.21。整体数据下滑。

以上是4月3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平台抓取的12项考核核心指标数据,其中吉木萨尔县有3项,阜康、呼图壁有4项,玛纳斯有5项,昌吉有7项,奇台有8项,木垒有9项指标低于全疆平均值,奇台、昌吉低于平均值的指标数在增加,木垒仍然有9项指标低于全疆平均值,请各县市院领导对低于全疆平均值的数据,责令执行局认真分析原因,拿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尽快提高整改,州中院执行局将持续通报考核数据。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