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须知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分享到: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0-06-27 12:54:37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