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
保全裁定未经法院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