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大练兵”活动中,昌吉州中院加强执行工作力度,院领导靠前指挥、率先垂范,做到重要措施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形成了院领导和执行干警上下齐心协力、同频共振的浓厚氛围,确保了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巩固和深化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的成效。
5月27日,昌吉州中院党组书记、副院长王彩霞巧妙和解一起涉案2亿多元的执行案件。
申请人新疆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新疆某铝电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但被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申请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后申请人向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作出裁决书。裁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法向昌吉州中院申请立案执行。该院执行局副局长马宁接到案件后,立即向党组书记、副院长王彩霞进行了汇报,王彩霞高度重视该案,亲自挂帅执行此案。5月27日,双方当事人在王彩霞的主持下,经多次协调,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王彩霞表示:昌吉州两级法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行理念,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保护中小型企业的依法生存环境,围绕服务民营经济,防范金融风险,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为昌吉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