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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发布两个《决定》 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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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4-24 11:34:42 打印 字号: | |

4月23日下午,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两个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苏建国作两个《决定》发布并主持会议,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勇就两个《决定》实施发表讲话。吴勇说, 要充分认识两个《决定》的重要意义。4月9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两个《决定》,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昌吉州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昌吉州实际,以更好更快更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昌吉州综合竞争力,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吴勇强调,要切实加强两个《决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昌吉州人大常委会依据《立法法》《监督法》,对重大事项做出的两个《决定》属于准立法行为,是在昌吉州行政辖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昌吉州各级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以两个《决定》的公布实施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两个《决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昌吉州、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执法部门、人民法院、检察院要健全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本着“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两个《决定》,做好政策解读,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新风新貌新气象、新人新事新成效来提振昌吉州干部群众奋进新时代、干事谋发展的精气神,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切实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法治氛围。昌吉州、县(市)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昌吉州党委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持续聚焦经济发展大局,始终紧盯优化营商环境这个重点,加大对两个《决定》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实际行动推动昌吉州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依法促进和保障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昌吉州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来源:新疆法制报
责任编辑:李元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