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基层法院裁判文书制作效率,统一简式裁判文书制作格式,打通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的“最后一公里”, 昌吉州中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要求,结合审判实际,出台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基层人民法院简式裁判文书制作指引》,为速裁程序再“加速”,使正义来得更快,让案件当事人看得更明白。
该《指引》对什么是要素式、令状式、表格式裁判文书的概念进行了说明,并对三种裁判文书的适用范围、条件、案由、程序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尤其是对刑事案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可以适用表格式裁判文书进行了规定。还对各类格式文书附上了裁判文书样式,供各基层法院法官参考,力争实现裁判文书“格式规范化、内容合理化、效果最大化”的目标。
下一步,昌吉州中院将在基层人民法院继续探索对裁判文书的体例结构进行优化,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当事人双方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积极推广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节约裁判文书起草时间,提高办案效率。